《通知》指出,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,从严监管、综合施策、标本兼治,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,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,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“零容忍”,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。
《通知》要求,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。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,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,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,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,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。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对违法违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,并组织开展抽查检查,确保整改到位。
《通知》提出,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。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,一律不得收取会费。对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,要通过放宽准入条件、引入多元化服务主体等方式破除垄断,实现服务价格市场化;暂时无法破除垄断的,应按合理合法、弥补成本、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,并经会员(代表)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。加强对履行法定职责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。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多、标准高、使用不透明等突出问题,严格核定成本,合理制定收费标准,防止过高收费。
《通知》强调,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。强化源头治理,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,推动出台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》,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,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。进一步落实发展改革、市场监管、民政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监管职责,形成监管合力。完善投诉举报机制,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,定期曝光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收费透明度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发挥作用,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、服务市场主体,鼓励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,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。